南平市物价局关于“世纪星城”三期B段
负三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平市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你公司《“世纪星城”三期B段负三层停车场申请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及《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1〕4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你公司经营的“世纪星城”三期B段负三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临时停车: 3小时以内(含3小时)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封顶20元/天、辆;
包月用户:400元/辆;
包年用户:4200元/辆。
(二)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
3小时以内(含3小时):2元/辆;
6小时以内(含6小时):4元/辆;
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6元/辆;
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8元/辆.
二、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南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同时落实“阳光价费”制度,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4年5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之前两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
南平市物价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