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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物价局关于“世纪星城”三期B段负三层停
 





[来源: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23-04-10 14:45|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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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平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南政价〔2014〕94号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世纪星城”三期B

负三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平市嘉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你公司《“世纪星城”三期B段负三层停车场申请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及《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14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你公司经营的“世纪星城”三期B段负三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临时停车: 3小时以内(含3小时)5/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封顶20/天、辆;

包月用户:400/辆;

包年用户:4200/辆。

(二)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

3小时以内(含3小时):2/辆;

6小时以内(含6小时):4/辆;

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6/辆;

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8/.

二、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到南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同时落实“阳光价费”制度,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45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之前两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

 

 

南平市物价局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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