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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平市物价局迎接高铁时代促进旅游
 





[来源: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23-04-10 14:45|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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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平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南政价〔2014〕21号


关于印发《南平市物价局迎接高铁时代

促进旅游发展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本局各科室、分局、中心:

现将 《南平市物价局迎接高铁时代促进旅游发展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物价局

2014213

 

南平市物价局迎接高铁时代

促进旅游发展工作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迎接高铁时代旅游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提前应对,超前谋划,靠前服务,结合价格部门的职能,提出以下促进我市旅游事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努力推进电价分类改革。积极争取省物价局批准出台相关趸售县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实施我市归并四个价区的改革方案,实现总体上降低我市旅游及相关产业用电价格,最大限度支持和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二、用足用活优惠用电政策。充分挖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中有关扶持农业产业的政策优势,指导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旅游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项目,享受供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七折优惠政策。

三、灵活运用峰谷电价政策。开展对趸售县旅游企业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可行性调研,制定旅游企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指导旅游企业合理使用峰谷分时电价,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

四、下放门票价格审批权限。为灵活掌握市场动态,更好更快应对市场变化,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由设区市物价局负责审批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委托各县(市、区)物价局管理审批。

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指导县(市、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按利用国家独特的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和已形成充分竞争等要素,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形成优质优价的景区门票管理机制,促进旅游市场发展;积极探索游览参观点门票淡旺季价格,鼓励出台各种拉动旅游消费的促销措施。

六、提前制定配套设施价格。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提前介入,做好高铁站城际区间运输、停车场和观光车等旅游交通配套设施运行前的价格调研工作,在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交通运输票价和停车场、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提升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功能。

七、探索价调基金优惠政策。根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餐饮、酒店、住宿、娱乐等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优惠政策,减轻涉旅企业负担,同时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观光农业等企业发展。

八、推进旅游“阳光价费”工作。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指导经营者在景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倡导诚信经营,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景区经营者合理定价、真实标价,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有效落实“阳光价费”工作。

九、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市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已经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降低标准和其他减免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优化市场环境,推行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完善调处机制,畅通“12358价格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旅游价格投诉,合理设置各主要景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化解消费纠纷

十、完善价格宣传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我局“五位一体”的立体化宣传平台,通过价格门户网、公益比价网、微信服务平台、政务微博、咨询电话等载体,对群众关注的价格政策、价费管理等进行解读,同时帮助涉旅企业推介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群众足不出户就可掌握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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