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滨江路防洪工程负一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平市延平区金盾城市综合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盾公司申请核定滨江路防洪工程负一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延金〔2014〕10号)悉。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1〕468号)的有关规定及南政价〔2013〕82号文的试行情况,经研究,你公司经营的滨江路防洪工程负一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南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滨江路防洪工程负一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政价[2013]82号)规定执行,执行期延至2016年12月17日,执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
南平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