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
第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平市比硕商贸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第一、第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比贸[2015]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及《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1〕4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第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对接送旅客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2、车辆免费停放30分钟后的第1小时车辆停放服务费为3元/辆次(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1.5小时后(含免费时段)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停放24小时内每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收费为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以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5年11月27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之前两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
南平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