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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第二
 





[来源: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23-04-10 14:45|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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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平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南政价〔2015〕142号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

第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平市比硕商贸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第一、第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比贸[2015]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及《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14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定南平北站片区比硕商贸园第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对接送旅客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2、车辆免费停放30分钟后的第1小时车辆停放服务费为3/辆次(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1.5小时后(含免费时段)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停放24小时内每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收费为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 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以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51127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之前两个月,由你公司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

 

南平市物价局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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