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ign=top>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拟定了我省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5日前通过网站栏目进行反馈,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邮箱: ,传真:(0591)87826141。
表1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项目(征求意见稿)
表2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修订项目
福建省物价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