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ign=top>
为全力推进治庸治懒工作,现就我局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调整、监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坚持执政为民。严格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管理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强化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收费的监测监管,7×24小时受理12358电话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阳光政务。坚持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监督方式方法公开。
四、坚持便民高效。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基本制度。对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时办结。在本机关工作流程中的所有限时办结事项,原以工作日计算的办事时限,改按自然日计算,其中:需经本机关以外办理的工作流程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当事人权利保护设定的期限,如:上级审批、委托鉴定、论证、听证、当事人申辩、申请复(核)等期限,期间计算办法从其规定。
五、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8845567
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电子信箱:npwj884556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