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南平市实行定价
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对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的《南平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共4项: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林业中介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等。
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南平市物价局门户网站()。
附件:南平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南平市物价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