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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建阳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来源: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23-04-10 14:45|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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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平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南政价〔2016〕104号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建阳火车站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建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南昌铁路局建阳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潭价[2016]6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及《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1468号)精神,结合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南昌铁路局建阳火车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汽车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含本数)3/辆次,1小时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每日同一车位每次车辆停放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元。

212座以上(不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5吨(不含2.5吨)以上货车按占用2个车位计费;

3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元/车次;

4公安、消防等执行公务的标有行政执法专用标志的特种车辆不收费。

二、停车场运营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应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61010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建阳市物价局关于建阳火车站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潭价[2014]33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109日止。

 

 

南平市物价局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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