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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征集“阳光价费”LOGO的通告
 





[来源: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23-04-10 14:45|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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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平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南政价〔2013〕219号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征集“阳光价费”

LOGO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阳光价费”工作开展,落实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价费监管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高效性,让价费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把党和政府的价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服务闽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价费环境。南平市物价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阳光价费”LOGO设计。

一、“阳光价费”工作概要

“阳光价费”是按照“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构建面向全市的“价费动态监管、价费公共服务、价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建立软硬件相配套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多层面、广覆盖的格局,实现“价费审批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督全程化”的价费管理方式。

二、LOGO设计要求

1、作品要能体现“阳光价费”工作主题并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文化内涵;

2、作品要富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拒绝模仿雷同;

3、作品应易于识别和记忆,实用性强,便于应用;

4、作品需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三、LOGO应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供书面稿件与电子文档。其中书面稿件按A4纸规格打印(彩色或黑白);电子文稿提供JPG格式的文件及应征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电子文档。

2、应征作品应标明设计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等基本情况。

3、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作品如涉嫌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投稿人承担一切责任,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所有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5、应征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南平市物价局,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平市物价局所有。

四、LOGO征集方式

1E-mail方式:将作品、附加创意说明和标识寓意,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通过E-mail发送至,邮件标题格式为:作者名——阳光价费”LOGO设计。

2、邮寄方式:将作品A4幅面打印稿(彩色或黑白),附加设计说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寄方式送交,信封上请注明“阳光价费LOGO征集”字样。来稿请寄: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南平市物价局收,邮编:353000。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征集截止日期:截止至2014110(以作品收到时间为准)

五、评选方式

由南平市物价局“阳光价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终选方案。

六、奖励办法

对终选方案的设计者给予设计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七、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          电话:8851250

       刘晨风            8853383

  箱:npwj8853393@126.com

 

 

南平市物价局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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