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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醒 函
武夷交运公司:
为加强我市春运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做好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及时、平安、顺利出行,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安定和谐,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制定我市道路旅客运输最高限票价的通知》(南政价[201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你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规定的道路客运最高限票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和出台任何附加收费项目。
二、你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应认真落实“阳光价费”制度,在客运站和客车上采取LED显示屏、阳光价费公示牌、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客运票价、代收保险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增强票价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旅客及社会的监督。
三、我局将加强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道路旅客运输最高限票价规定和擅自提价、出台收费项目增加旅客负担的单位和客运业主,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客运业主,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曝光。
南平市物价局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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