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平市物价局召开调整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听证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提出调整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一是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二是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报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同意后,将于2017年1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