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起,南平市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水平,第一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月每户200千瓦时提到230千瓦时,即第一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第二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月每户400千瓦时提到420千瓦时,即第二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1千瓦时到420千瓦时的部分;第三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超出420千瓦时的部分。各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此次调整将提高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标准,电价标准不作调整,有效保障居民用电需求,减少居民用电电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