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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23-04-10 14:50|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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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价〔2008〕27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收费单位、省属驻延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及换发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8]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833开始,对我市收费单位2007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工作的安排

(一)审验对象:凡2007年度实行收费的各收费部门或单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非企业法人单位的中介服务或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为收费审验对象。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是否齐全,是否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换发新版的《福建省财政票据准购证》。

2、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执行时间及计费单位是否与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规定相一致。

3、新批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

4、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专用票据,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按规定期限核销票据。

5、是否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形式和费款的使用范围,资金是否按规定解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是否按规定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7、其他与收费管理有关的内容。

(三)审验时间:200833430(各执收单位的具体审验时间见附表)。

(四)审验办法: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组成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小组,采取集中审验和上门审验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审验地点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市政府大楼十三层)。联系电话:8853389   8824559

联系人:张莉  姜丽琼

(五)收费单位要认真准备好送审必须携带的材料:1、收费许可证副本;2、“收费许可证申请表”;3、“收费审验报告书”;4、《收费票据准购证》;5、收费票据存根(含学校代办费票据,历年未核销旧版票据以及未使用完的票据);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7、会计总帐与明细帐;8、收费审批文件;9、本单位编制文件及有关材料;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年审工作的组织与要求。

(一)收费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收费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在年审前应认真搞好自查,自觉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按规定认真填写《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一式三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并根据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时接受审验。请各单位登陆南平价格信息网(本栏目编者注:也可在此点击图标下载)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二)为加强对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文件公示工作的管理,凡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换证变更手续和收费文件公示未设置收费公示牌(栏)的单位,必须在年审前办理或制作、设置;在规定时限内未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单位,必需在年审前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否则不予评定为合格单位。

(三)审验机关和被审验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本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对逾期不接受年审的部门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对在年审中发现的违法收费问题,将依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财政局

                                       〇〇八年二月十八

 

附件1              

2007年度市直有关收费单位及省属驻延有关收费单位年审时间安排表

备注:1、请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收费单位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验;审验安排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表中前带“★”符号单位为上门审验单位,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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